刷赞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法事实?

在当前社交媒体深度渗透日常生活的背景下,刷赞行为已成为部分个人与追逐流量的商家眼中的“捷径”,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虚构点赞数据,试图营造内容受欢迎的假象。然而,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操作,在法律层面是否构成违法事实?

刷赞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法事实?

刷赞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违法事实

在当前社交媒体深度渗透日常生活的背景下,刷赞行为已成为部分个人与追逐流量的商家眼中的“捷径”,通过技术手段或人工操作虚构点赞数据,试图营造内容受欢迎的假象。然而,这种看似“无伤大雅”的操作,在法律层面是否构成违法事实?需从法律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及司法实践逻辑进行深度剖析,其答案并非简单的“是”或“否”,而是需结合行为性质、主观意图及损害后果综合判断。

刷赞行为的法律定性,首先需明确其本质——即通过非正常手段虚构数据,干扰平台算法规则与用户决策。从行为特征看,刷赞通常涉及虚假账号注册、自动化程序操作、有偿点击等手段,直接破坏了互联网平台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我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而刷赞行为通过虚构数据干扰平台基于真实用户行为的算法推荐,本质上属于对网络服务正常功能的干扰,已触碰法律红线。

在具体法律适用层面,刷赞行为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条款。若商家为推广商品或服务而刷赞,虚构产品好评度或市场热度,使消费者对商品质量、销量产生错误认知,符合该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制情形。例如,某电商店铺通过刷赞将低销量商品伪装为“爆款”,诱导消费者购买,不仅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更对其他诚信经营者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此类行为中,刷赞与虚假宣传形成因果关系,法律将其认定为违法事实具有明确依据。

进一步而言,刷赞行为的违法性还体现在对平台协议的违反与对用户权益的侵害。几乎所有社交平台与电商平台均将“禁止刷量刷赞”写入用户协议,刷赞行为直接违反了平台服务合同的约定,平台有权依据协议封禁账号、追究责任。同时,虚假点赞数据侵犯了其他用户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当用户基于虚假点赞做出关注、消费等决策时,其自主选择权实质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虽不直接表现为财产损失,但破坏了互联网环境下基于信任的交易生态,法律需通过否定刷赞行为的合法性来保护用户对网络环境的合理信赖。

司法实践中,刷赞行为的违法认定已有诸多判例支撑。在“某刷赞平台被判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认为,刷赞服务通过技术手段虚构数据,不仅破坏了平台的数据生态,更助长了“流量至上”的畸形价值观,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判决明确了“即使刷赞行为未直接针对特定竞争对手,但其对整体市场秩序的破坏仍可构成违法”的裁判逻辑,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若刷赞行为涉及数据窃取(如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信息批量注册账号)或洗钱(如通过刷赞平台转移非法资金),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洗钱罪,此时其违法性将升级为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刷赞行为的违法认定需排除“合理使用”的特殊情形。例如,用户出于测试平台功能、学术研究等正当目的进行的少量模拟点赞,若未造成实际损害且符合平台规则,不应被认定为违法。但实践中,此类情形占比极低,绝大多数刷赞行为均以牟利或获取不当竞争优势为目的,主观恶性明显,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否定评价具有正当性。

当前,随着AI技术的普及,刷赞手段愈发隐蔽,如通过深度伪造技术模拟真实用户行为,或利用跨平台数据联动制造虚假流量,这给违法事实的认定带来新挑战。但法律的适应性特征决定了其不会因技术迭代而滞后,司法机关可通过“技术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思路,关注行为是否破坏数据真实性、是否扰乱市场秩序等核心要素,而非仅停留在技术手段的表象。同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已联合开展“清朗”“净网”等专项行动,将刷赞刷量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化法律震慑,进一步巩固了刷赞行为的违法性共识。

综上所述,刷赞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违法事实具有充分依据:其本质是对网络数据真实性的破坏,违反《网络安全法》对网络空间秩序的基本要求;通过虚假宣传获取竞争优势,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公平竞争原则;侵害用户权益与平台协议,需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核心生产要素,刷赞行为对数据生态的侵蚀,本质是对社会信任基础的破坏。唯有通过明确法律定性、强化执法力度、提升公众认知,才能遏制刷赞行为的蔓延,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