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赞网站宣传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刷赞网站宣传并非简单的“流量生意”,而是披着“营销服务”外衣的数据造假行为,其本质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早已被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

刷赞网站宣传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刷赞网站宣传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刷赞网站宣传并非简单的“流量生意”,而是披着“营销服务”外衣的数据造假行为,其本质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践踏,早已被我国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在数字营销蓬勃发展的当下,部分商家和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通过刷赞网站购买虚假点赞、评论,试图伪造“热门”假象,却不知这种行为已游走在法律红线边缘,不仅面临平台封禁、行政处罚,更可能因不正当竞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刷赞网站宣传的核心逻辑,是通过技术手段批量制造虚假互动数据,帮助用户提升社交媒体账号、电商店铺等场景的“数据颜值”。这些网站通常以“快速涨粉”“爆款打造”“流量提升”为噱头,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投放广告,甚至通过“代理分销”模式扩大传播范围。其服务内容涵盖点赞、评论、转发、收藏等全维度数据造假,形成了一条从数据生产到推广变现的灰色产业链。然而,无论宣传话术如何包装,其提供的“刷赞服务”本质上属于虚构交易、伪造数据的欺诈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直接冲突。

从法律属性来看,刷赞网站宣传的违法性体现在多重维度。首先,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禁止性条款。根据该法第八条,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刷赞网站通过伪造用户互动数据,使商品或服务呈现虚假的热度与口碑,直接误导消费者决策,破坏了市场对“真实评价”的信赖基础。例如,某电商卖家通过刷赞将低质产品的好评率刷至99%,导致消费者基于虚假评价购买到劣质商品,这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也对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市场机会构成不正当挤压。

其次,刷赞网站宣传可能触犯《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的要求。该法第十七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刷赞网站协助用户伪造交易记录和评价数据,本质上是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属于《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规制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主体。若刷赞网站与用户存在共谋,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此外,刷赞网站宣传还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刷赞行为往往通过恶意注册虚假账号、使用外挂程序或爬虫技术非法获取用户数据,这些行为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同时,刷赞过程中产生的海量虚假数据,会对平台的数据生态造成污染,干扰平台基于真实数据的算法推荐与运营决策,违反《数据安全法》中“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数据发展与数据安全并重,遵循促进数据利用与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基本要求。网信办等部门多次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明确将“刷炒流量、刷单炒信”列为整治重点,凸显了监管部门对这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现实中,刷赞网站宣传之所以屡禁不止,与部分用户对“流量至上”的盲目追求、违法成本较低以及监管技术难度有关。一些商家将刷赞视为“低成本营销捷径”,认为“法不责众”;而刷赞网站则通过“海外服务器”“匿名交易”“话术规避”等手段逃避监管,增加了执法难度。然而,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技术的升级,这一灰色地带正在被逐步压缩。例如,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认定刷赞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2022年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某公司因购买刷赞服务提升店铺排名,被竞争对手起诉并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部分平台也通过AI算法识别异常数据,对刷赞账号进行限流封禁,并公示违规案例以儆效尤。

对数字营销行业而言,刷赞网站宣传的泛滥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透支了消费者对“真实评价”的信任,长期来看将损害行业生态健康的根基。真正的营销竞争力,应源于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用户口碑的长期积累以及合规经营的策略创新,而非虚假数据的“空中楼阁”。监管部门需进一步明确刷赞服务的法律定性,提高违法成本;平台应强化数据审核与责任追溯机制;行业组织可建立营销服务黑名单制度;而商家与个人用户更需树立“合规即底线”的意识,远离刷赞陷阱。

刷赞网站宣传的违法性早已盖棺定论,唯有法律利剑高悬、平台监管到位、行业自觉抵制、用户理性辨别,才能彻底铲除这一数字毒瘤,让真实的价值在阳光下生长。